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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英亚体育投注:印发《江苏省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各设区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英亚体育投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着力强化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以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广大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贯彻执行。

  各地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要根据《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服务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要把建立本地区“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四早五有”要求等作为工作重点,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保障养老服务平稳运行。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改。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江苏省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英亚体育投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有1个应急处置预案

  1. 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电〔2020〕18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第二版”)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 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和疾控机构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有2支应急处置队伍

  3. 有1支应急处置支援队伍。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均应组建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负责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定期组织应急支援队伍培训,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实训演练,包括机构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机构管控措施、防护下的服务操作规范、跨区域救援等理论及实操内容,保证应急支援队伍的战斗力。

  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紧急动员机制,按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一定比例储备应急支援后备力量。当应急支援队伍无法满足疫情应急处置需求时,能够迅速动员后备力量投入应急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支援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应报告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应急支援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4. 有1支应急处置技术队伍。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均应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区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疫情防控技术培训,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医学排查和处置工作。

  (三)有2处应急处置场所

  5. 有1处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原则上,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的储备量应当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原则上,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确保辖区内养老机构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有养老机构出现疫情感染导致防控物资紧缺时,能够及时统筹调度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点、养老机构等的储备物资进行支援。

  6. 有1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每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至少设立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并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摸底,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以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需要,解决刚需老年人入(返)院无隔离观察场所的实际困难。有关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建设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澳英亚体育投注: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6号)。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或防疫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有关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执行民政部“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要求。

  不具备设立隔离观察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统筹调剂,确定对应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以备需要时安排人员集中隔离观察。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7.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8.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9.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苏康码”或本地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手机扫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澳英亚体育投注: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13 号)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

  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10.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在相关部门通报食品食材,特别是冷冻类食材及其销售场所、进口渠道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时,养老机构应迅速比对采购食品的链式管理信息。如经比对,采购食品食材与通报的销售场所、渠道有所重合,应立即联系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对相关食品食材及场所进行医学杀灭处置。同时,排查相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病毒检测。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1. 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本地、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具体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澳英亚体育投注: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 4号)附件3“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

  (二)疑似症状处置

  12.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进入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同时向属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报告,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3.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区域性疫情风险升级响应

  14.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精准调整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开展养老服务。

  低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等,下同),在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养老服务。

  当所在地区由低风险地区升级至中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提升疫情防控管理等级,严格按照民政部“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省民政厅《澳英亚体育投注: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 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提升消杀力度、频次、范围,控制探视人数、频次和时间,拒绝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探视,控制低风险人员探视活动范围。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当所在地区由中低风险升级至高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停止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各项防控工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15. 对于面向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群体的刚性居家上门服务,承担服务任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在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和信息登记后,方可允许员工进入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员工开展服务前需出示健康码并进行手部消毒,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所有随身携带的用具设备均须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其间应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迅速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16. 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17.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纾解老年人的焦虑情绪。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8. 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9.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0. 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使用中央空调的养老机构,在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

  (五)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

  21. 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合理控制居住空间、食堂、浴室、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有堂食的养老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管理

  22. 省民政厅坚持实行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周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困难和问题,更新相关数据,加强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