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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淮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全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健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6月份局工作例会上组织集中学习,并明确了依据新条例要求制定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内容和有关要求。

2.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项。其中指南、制度等内容3项,内设机构内容6项,规划计划内容2项,重点业务工作等内容17项。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及时接收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项。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发布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批,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健全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6月份,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目标,层层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