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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3.16”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时间:2020-05-29    来源:市应急局     -->  字号:[ ]

  2020年5月25日,淮阴区安委办印发淮阴安办〔2020〕32号文件,对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3.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2020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辖区内,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搬运”)在淮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海螺”)港口进行船舶卸货清舱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不含罚款)。

  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做好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淮阴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人员于第一时间赴事故发生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指挥善后处理及事故整改工作,要求淮安海螺和荣达搬运暂时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下同)相关规定,淮阴区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验分析,全面查阅了荣达搬运和淮安海螺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询问调查了与事故相关的人员,并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调阅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及司法鉴定等材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如下:
  1.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朱敏,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公安机采取刑事措施(取保候审),将追究刑事责任。

  2.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35.625万元。

  3.区应急管理局对淮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4万元罚款。

  4.区应急管理局对淮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的罚款。

  5.区应急管理局对淮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其它责任人员(3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罚款。

  6.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警示,并对创新评价有关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7.淮阴区交通局航道站法制安全股副股长张绪成,对港口码头的安全工作监管未能履职尽责,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深不透,检查清单不符合法规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由淮阴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8.淮阴区交通局航道站法制安全股股长张海震在平时工作中未能经常到实地督查,未及时发现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置,负有管理责任,由淮阴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9.淮阴区交通局航道站副站长肖伟对港口码头的生产安全管理缺失,对分管的法制安全股工作指导不够,对港口生产安全工作缺乏有效管理与跟踪督查,负有领导责任,由淮阴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10.淮阴区工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戴洪海因工作不深不细,由淮阴区工信局对戴洪海予以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