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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