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2024年,《淮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淮安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英亚体育在线:于2023年8月启动新一轮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2024年10月全面完成普查各项工作,形成最新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全市共有古树名木611株,其中淮安经开区1株、清江浦区17株(含工业园区3株)、淮阴区9株、淮安区38株、洪泽区8株、涟水县66株、盱眙县457株(含古树群7个共计263株)、金湖县15株,一级古树(500年以上)7株、二级古树(300—499年)33株、三级古树(100—299年)557株、名木14株。
当前,英亚体育在线:正着力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推进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保护好古树名木对推进美丽淮安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留住城市记忆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对这些“有生命的文物”的保护一度面临严峻挑战,呈现管理权责界定难、日常养护责任确定难、发展与保护统筹难的“三大难题”。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制定《条例》,直指痛点,进一步确立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对保护工作急需规范的管理体系、普查认定、保护要求、养护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针对城市建成区内外的古树名木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实践中管理权责界定难的问题,《条例》明确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统筹古树名木保护的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详细规定养护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其职责,并明确规定范围以外或者权属不清的古树名木,以及日常养护责任人无法承担养护责任的,由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协调不成的,由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护。
同时,针对城市开发建设触角不断延伸的发展实际,《条例》规定可以合理利用的情形,包括科学研究、科普宣教、村庄绿化、生态旅游、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并规定土地出让阶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阶段分别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