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审计局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调查中,聚焦国有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全生命周期存在的各类典型问题,突出“四个紧盯”强化对项目合同履约的审计监督,为破除工程领域潜规则、防范化解国有资金投资风险贡献审计力量。
一是紧盯合同效力合法性。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界定合同无效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五种情形,审查项目合同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审计还关注项目合同签订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关注是否存在改变质量标准、延长建设工期、变更工程款支付方式等问题。对某医院EPC总承包项目审计发现,施工合同约定将质量标准由“合格”调整为“江苏省扬子杯”,同时约定如获奖将给予合同造价的2%作为奖励,审计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约束建设单位自由裁量权,化解国有资金流失风险。
二是紧盯合同签订程序合规性。通过查阅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会议纪要,并结合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管理内控制度规定,审查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前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对少数项目出现的未履行决策程序问题,适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询意见,排查合同背后可能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金投资安全、运行高效。
三是紧盯合同条款严密性。关注合同条款完整性,审查合同标的、质量、工期、价款、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核心要素是否具备,所列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关注合同条款准确性,审查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同一事项前后内容约定是否一致。关注合同条款合规性,重点审查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质量保修等事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政策文件相关规定,从源头上对超前支付进度款、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缩短质量保修期限等问题进行重点防控,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利剑”作用。
四是紧盯合同履约充分性。重点关注实体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等合同核心目标是否实现,各参建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等。对某高级中学项目投入使用以来普遍存在的卫生间楼面渗水问题,建议由地方政府督促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保修范围内楼面渗水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合理返修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对某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存在的工期严重滞后、应处罚未处罚违约金近800万元问题,建议当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工程延期原因进行深入研判,界定延期责任主体,合理合规认定顺延天数,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