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亚体育在线_英亚体育投注-360足球直播推荐

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政务服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1-00003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 淮政发〔2020〕18号 公开日期 2021-01-05
文  号 淮政发〔2020〕18号 公开日期 2021-01-05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审批 监管 实施方案 通知
内容概述 《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时效说明
市政府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2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结合英亚体育在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转变,坚持放管结合、监管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为加快创新淮安、开放淮安、美丽淮安、幸福淮安建设,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加快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执法监管改革,为群众生活和企业发展赋能减负,减少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干扰。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

    2.依法行政,明晰权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市、县(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推进审批和监管权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位。

    3.宽进严管,协同配合。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政府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作用,降低准入门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审管信息互动共享,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审管协同机制,强化依法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4.公开透明,便企利民。着力提高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审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准入与监管、教育与惩戒、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确保监管不缺位、管理不越位。

    5.科学监管,包容审慎。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新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监管业务清单化,明确政府部门权责。

    1.推行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化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各部门对自身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并在权责平台、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作为部门履职担责的依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省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市、县(区)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事项主项名称、监管事项子项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10项内容。2021年6月底前,形成市、县(区)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统一管理、统一发布,严格按照清单实施监管行为。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与省级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做好衔接。统筹制定全市监管计划任务,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较为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细化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促进公正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各部门配套工作机制,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的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建立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制度,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明确公开时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决定,要依法依规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及结果,提高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率,增强执法公信度。要依据权责清单事项,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市司法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5.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体系,统一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对纳入系统的监管事项统一编码,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基本要素全市统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监管数据中心建设。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的信息比对、过程追溯、问题监测、风险预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做好市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与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对接工作,实现市监管数据中心与省监管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各有关部门自建系统和行业监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将相关监管行为数据、信用数据、事项数据等推送至市监管数据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市有关部门依托市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加快构建分析主题模型,提供重点事件跟踪、查询检索、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聚焦重点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踪分析事件案件的发生、根源、动态、影响、舆情以及相关单位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事件案件的全过程记录,生成综合评估报告,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调整完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监管风险预警。各地各部门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加快构建监管风险预警主题模型,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

    9.加强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统一建设市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建立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群众信访、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估评价,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0.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问题整治力度。特别要对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严控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以县(区)为责任单位,定期排查整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建立违法违规“小化工”清单台账,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确保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综合研判。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当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市场监管领域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编制并严格落实本单位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尽量压减对企业的监管检查频次,防止分散检查过多和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行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红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分批出台重点执法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根据信用等级高低进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一般的主体,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必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能力。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及“红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共享。对诚信“红名单”主体在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时实行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失信“黑名单”主体实行限制准入等惩戒措施。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基础上,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特别是食品药品、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环保监测、应急管理等各类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充分利用监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引导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修复自身信用,依法依规退出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15.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建立与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相适应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推进审管信息即时全面共享。建立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批监管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批监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坚持“简约”原则,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做到程序和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实行科学高效监管、协同监管,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流,在法定职责的基础上,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建立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也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执法资源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执法效能。

    18.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向社会公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标准不一、重复处罚、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行清单管理,严把法制关,确定裁量依据、种类、范围,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执法过程中应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引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问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履行监管职责但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从轻或免予问责。(市纪委监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社会协同监管格局,形成监管合力。

    2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市场主体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信用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加快建立企业及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依法实施联合监管。依托市大数据监管中心,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支撑,构建联合监管系统,提供精准告知、监管任务执行、双随机检查、执法办案监管、联合惩戒、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统计分析等功能,全周期记录协同监管过程,实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强化监管链条,促进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行业自治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在行为规范、标准引领、信用建设、权益保护、专业协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规范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公证仲裁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发挥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信用评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工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接受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对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并对接市监管数据中心,方便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各类审批和监管行为。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审批、监管、执法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在食品、疫苗、药品、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率先建立有奖举报等制度,逐步覆盖各领域,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技术支撑,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针对性、准确性,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制度,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权责事项清单,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审管联动、上下协同的管理体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行业监管工作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今后年度市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2.完善制度机制。由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会商审管联动中的具体事务,会议召集人和参加范围根据审管联动商讨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由各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审管日常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3.加强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防止数据被破坏、丢失和泄漏,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

    4.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批监管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批监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综合运用通报、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大对各级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敷衍塞责的责任追究力度。因行政过错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究。各部门要加快完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