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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索 引 号 014289810/2019-0001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19〕7号 公开日期 2019-01-23
文  号 淮政办发〔2019〕7号 公开日期 2019-01-23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澳英亚体育投注:淮安市集体土地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农民 集中居住区 审批 招投标 意见
内容概述 集体土地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澳英亚体育投注:淮安市集体土地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9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集体土地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澳英亚体育投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和省委省政府《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市委市政府《澳英亚体育投注: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28)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英亚体育在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要求

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为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既要坚持多规合一统一规划,又要坚持高质量建设管理。加强审批服务,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精减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时限。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优化招投标流程,提高项目信息公开度,着力打造合法高效的招投标环境。

二、规范项目审批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承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改造提升自然村庄的统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方案须严格审查并公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其他区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一)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

1)市、县区发改、行政审批部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或县政府批准的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为依据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条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等相关用地申请资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涉及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鼓励将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市、县住建、行政审批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条件等文件办理招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

(二)城市、镇规划区外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

1)县发改、行政审批部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或县政府批准的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为依据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批准的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为依据直接办理项目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用地申请资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涉及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住建、行政审批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批准文件、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文件办理招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

三、规范项目图审

(一)所有统规代建小区施工图设计原则上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且施工图均须通过权威机构技术审查。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由市图审机构审查,其他住宅工程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区住建部门申请,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合格意见书。合格意见书作为招标、办理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优先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查,审查要坚持市县联动、网上审查,审查时间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施工图审查应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区别于城市小区项目的特点,精简优化审查内容和流程,但安全、质量、消防等内容要重点予以审核确认。

四、规范项目招投标

(一)所有统规代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必须招标,并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活动,统规自建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根据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特点,本着农民利益最大化,将有限资金用于农民住房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核定建设成本。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做好招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资格条件、标段划分,严格合同形式、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保证招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和高效,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中标施工单位选择。实施统规代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招标,应优先选择高资质、高信用、有经济保障的施工队伍参与竞标。统规代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评标可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应选择造价低、管理好、素质高、信用好、财务履约能力强的施工队伍。

(四)加强对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对失信行为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严格办理时限

(一)在用地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批准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核发规划条件或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施工图审查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施工招标除公示日外不超过20天。

(八)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强化建设监管

(一)严格项目监理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全面实行监理制,严格把控安全质量关。

(二)强化质量监督。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过程、全覆盖、全链条原则,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保证。

(三)加强过程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标后管理的要求,建立专业队伍,强化合同备案、项目变更、履约管理、质量控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四)集中档案管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镇人民政府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七、改进审批服务

(一)提升审批效率。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35745”改革要求,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高质服务。要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优先办理项目审批,优先招标采购,优先会办解决问题。要围绕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

(二)建立帮办代办。积极发挥全市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员作用,实行市县区联动帮办,各县区镇村应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帮办代办,实施项目化管理,全程跟踪服务,保证项目高效推进。

(三)及时协调处置。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成立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审批与服务工作组,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重点研究解决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审批、招投标工作中具体问题,定期将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八、加强监督检查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审批、招投标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项目规范程序和手续,按月督查推进,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出现问题的严肃问责,确保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开展。

 

附件:集体土地项目建设流程图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7

(此件公开发布)

 

淮政办发(201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