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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河(湖)长制与“五位一体”管护机制融合

时间:2019-01-27

  市政协委员洪泽区联系小组徐琳


  积极探索河(湖)长制与农村“五位一体”管护相融合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

  加强机构融合。将河(湖)长办与“五位一体”管护办合二为一,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健全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体系,整合人、财、物等资源,整编相关方案、制度、办法、标准等,有利于查、办、治等工作的系统性、统一性,指令执行通畅,协调联动迅速,处理问题高效。

  加强职能融合。将两者管理任务职能职责,进行有效叠加、聚合,使河道管理职能扩展到日常管护,并实现管理职能全覆盖。形成巡、护一体化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融“水质水情、违种违建、交办督办、考评考核”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

  加强编制融合。目前,河(湖)长办、“五位一体”管护办均为抽调人员,无正式编制。建议两者整合后,设立专岗专编,确保队伍稳定。一部分从环保、卫生、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中抽调技术骨干,引领业务工作开展;另一部分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进一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

  加强资金融合。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和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