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待遇享受范围:自2024年3月1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发放标准: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参保地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差额部分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